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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亨国际·上海食品报关公司网:进口食品无检验报告属于违法 |
进口食品无检验报告属于违法 进口食品无检验报告违法 案例: 吉林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26日,从东莞市普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越南产的进口京都AFC芝士味饼干,AFC鱼形原味饼干。但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品种饼干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1694元,货值金额为4094元。 执法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2款“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之规定,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条第1款“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所列的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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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eph118.com/te_news_bulletin/2014-03-06/20025.chtml |